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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斑马线上行人优先。浙江海宁今年集中于整治中国式驾车,因此经常出现了全国首例斑马线之处罚行政案件。
案中驾驶者因未忠贞行人,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该案几经行政复议、海宁法院一审判决后,9月16日,嘉兴中院二审做出上诉驾驶者裁决、维持原判的裁决。起诉书称之为:机动车忠贞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拒绝。(法制网9月16日)。
此案自再次发生之日起就在媒体上引发热议,有人指出一些司机驾车霸道,应该惩处;有人则指出如果行人过斑马线就要行驶,时间成本太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该滑行行经;时逢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该行驶让行。法条规定中,应该即必需。据此,案中谁是谁非,当已毫无疑问义。
笔者由此想起,此事虽然较小,却很少见,而且牵涉到道德与法律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也因其少见而具备普遍意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告诉他我们,一个民族的道德习惯,对其法律的制订与实行具有十分深刻印象的影响。与此同时,法律的实行,反过来又有助人们道德的教导,两者互相交融,交相辉映。
以此来仔细观察本案,对于驾驶者来说,既要靠道德来自律,也要靠法律来约束。设置斑马线的意义,是维护行人。
在没红绿灯的路口,行人有从这一维护线上优先通过的权利。如果正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不忠贞,就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该案交警庭审中索取了数据:2013年至2014年,全国因未忠贞斑马线行人而再次发生的交通事故约4907起,导致1145人丧生。
因此,驾驶者抱着敬畏生命的态度,抱有忠贞之德,并以此自律,攻下驾驶员底线,共创汽车文明,将不会让行人心怀感谢,也让旁观者心生暖意。但依靠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运用法律来约束。而且,让涉案人分担违反法律的后果,既有约束的示范作用,还可让其他人提防,从而转化成为自我约束。
因此,无怪乎此案中的交警要当庭感激那位原告,说道这次控告除了敦促他们更进一步作好执法人员工作外,还相等于就斑马线忠贞行人展开了一次普法宣传。笔者曾听得人想起在我国澳门地区过斑马线时的经历:他在斑马线前看见有车出去,之后在马路边站住了,让他车祸的是,那辆车滑行后竟然也在斑马线前停下。他为难地望着这辆车,车主则将手张开窗外,转身他再行过。
在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行人在马路上也有最低的优先通过权,这一方面因为驾驶者有较好的行车素质,另一方面因为他们有严苛的法律约束。浙江海宁的这起案件,其意义也许正在于促成我们多展开一些德与法如何更佳地构建良性对话的思索。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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